1. 前言
本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協議」)所稱「凱鈿」或「我們」,係指與各地區相應使用者(以下稱「你」或「使用者」)達成本協議意思合致之凱鈿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KDAN Mobile Software America Inc.、株式會社 KDAN Japan、KDAN Singapore Pte Ltd. 或長沙凱鈿軟件有限公司。
當你使用凱鈿提供之 Mac 版辦公室軟體套件 LynxOffice,包括其命令列工具、其 MCP 伺服器,以及其服務與功能(以下合稱「LynxOffice 服務」)時,使用者同意適用本協議,且將受其規範所拘束。
使用者必須符合所在地區的年齡限制,才能使用 LynxOffice 服務。如果使用者在所在地區屬於未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則必須獲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許可,才能使用 LynxOffice 服務及接受本協議;無行為能力人除須獲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許可外,並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使用 LynxOffice 服務及接受本協議。
2. 準據法與締約主體
使用者同意於使用 LynxOffice 服務時,遵循其所在地區之適用法律。我們將依使用者所在地區,按下列分類指定被視為與使用者達成本協議合致之主體:
(1) 如使用者所在地區為美洲地區(包含但不限於美國及其所屬領土、加拿大、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祕魯等),則與使用者達成本協議合致者為 KDAN Mobile Software America Inc.,且雙方同意以美國加州法律為準據法,並排除其他與其衝突之法律適用。
(2) 如使用者所在地區為日本(包含沖繩、石垣島等),則與使用者達成本協議合致者為株式會社 KDAN Japan,且雙方同意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並排除其他與其衝突之法律適用。
(3) 如使用者所在地區為英國及歐盟地區、東南亞地區(包含但不限於新加坡、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印尼等),則與使用者達成本協議合致者為 KDAN Singapore Pte Ltd.,且雙方同意以新加坡法律為準據法,並排除其他與其衝突之法律適用。
(4) 如使用者所在地區為臺灣(包含澎湖、金門、馬祖等),則與使用者達成本協議合致者為凱鈿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且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臺灣)法律為準據法,並排除其他與其衝突之法律適用。
(5) 如使用者所在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與使用者達成本協議合致者為長沙凱鈿軟件有限公司,且雙方同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據法,並排除其他與其衝突之法律適用。
(6) 如使用者所在地區為上述所列地區以外之任何地區,則與使用者達成本協議合致者為凱鈿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且雙方同意以新加坡法律為準據法,並排除其他與其衝突之法律適用。
3. 服務與授權
(3.1) 使用者須透過 Mac App Store、凱鈿之官方管道(例如其供命令列工具與 MCP 伺服器使用之 Homebrew tap),或其他經凱鈿授權之合法方式,取得 LynxOffice 服務。
(3.2) LynxOffice 服務係授權而非出售。凱鈿及其許可者擁有 LynxOffice 服務及其一切權利。於遵守本協議之前提下,凱鈿授予你個人、非專屬、不可轉讓之授權,得於你所擁有或控制之 Apple 品牌電腦上使用 LynxOffice 服務。非經凱鈿事先同意,你不得將 LynxOffice 服務轉授權或轉讓予任何第三方。
(3.3) 如你自 Mac App Store 取得 LynxOffice,則你對 LynxOffice 之使用亦適用 Apple Media Services 條款與條件,包括 Apple 之 Licensed Application 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
凱鈿得隨時修改、更新或終止 LynxOffice 服務(包括其中任何部分或功能),且無需對你或任何其他方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凱鈿將事先以合理期間通知你。如果凱鈿完全終止 LynxOffice 服務,凱鈿亦將盡合理之商業努力,允許你有合理時間移轉你的內容與資訊。於 LynxOffice 服務經修改、更新或終止後,凱鈿將不再提供技術支援及安全性更新。請注意,凱鈿不再提供技術支援及安全性更新,並不會影響凱鈿產品的使用;但應用程式的相容性(例如:硬體、作業系統匹配)可能受到影響。
4. 購買與退款
如你自 Mac App Store 購買 LynxOffice 或其內之任何項目,付款由 Apple 處理,退款則由 Apple 依其自身政策辦理。你可於 https://reportaproblem.apple.com 申請退款。凱鈿無法就透過 Mac App Store 所為之購買辦理退款。
一旦發生退款之情形,使用者應對檔案備份負全部責任。凱鈿在任何情形下,對檔案之遺失、恢復或損害均不負責任。
5. 隱私權政策及資訊安全政策
LynxOffice 隱私權政策(詳見 https://lynxoffice.com/privacy-policy/)及資訊安全政策(詳見 https://lynxoffice.com/security/)
使用者提供予凱鈿之個人資料,以及凱鈿因使用者使用 LynxOffice 服務而取得之任何資料,均受 LynxOffice 隱私權政策規範,並依其資訊安全政策予以保護。
6. 遵循義務
使用者應對使用 LynxOffice 服務所產生之內容,或對檔案於 LynxOffice 服務上之傳送、上傳、重製及儲存,單獨且完全負責並承擔責任。使用者應擔保從未發生任何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形。凱鈿於任何情況下,對使用者或第三人就相關檔案所為之任何前述行為,均無須負責或承擔責任。
7. 智慧財產權
使用者保有使用 LynxOffice 服務所創作著作之著作權。
使用者聲明並保證使用 LynxOffice 服務創作之內容或檔案:
a. 為使用者所有,或該內容雖由第三人所有,但使用者已取得該第三人之明示許可,得使用、複製、傳送該等檔案,或修改該等檔案並製作其衍生著作;
b. 無任何違反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情形;
c. 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隱私或任何權利;及
d. 未違反任何法律(例如猥褻、攻擊性內容等),未違反僱用或保密協議項下之營業秘密或機密資訊,亦不涉及任何可能導致違反法律或適用之規範或政策之情形。
8. 使用者行為
使用者保證「不會」將 LynxOffice 服務用於以下不當目的:
a. 上傳、下載、以電子郵件寄送、傳送、儲存、分享、匯入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違法、變造、偽造、騷擾、威脅、有害、侵權、誹謗、侮辱、羞辱、暴力、淫穢、粗俗、侵害他人隱私、仇恨、種族歧視或其他不當之內容;
b. 跟蹤、騷擾、威脅、傷害他人,或對他人為損害性之不實陳述;
c. 假冒任何人或任何實體,或假冒民間領袖或政府官員,或謊稱其與任何人或實體之關係(凱鈿有權拒絕或封鎖可能被視為假冒或虛假身分之情形,或任何盜用他人姓名或身分之帳號或電子郵件地址);
d. 傳送、傳輸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未經請求或未經授權之電子郵件訊息、廣告、宣傳資料、垃圾郵件或連鎖信,包括但不限於大量商業廣告、資訊性公告及網路釣魚郵件;
e. 上傳、以電子郵件傳送、傳輸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含有病毒,或任何其他旨在傷害、妨礙或限制凱鈿之產品或服務(或其任何部分)之效能或任何其他電腦軟體或硬體之正常運作的電腦程式碼、檔案或程式之資料;及/或
f. 蒐集並儲存 LynxOffice 服務之任何其他使用者之個人資訊,以用於上述所禁止之任何活動。
9. 修改
凱鈿保留隨時修訂、調整或修改本協議、服務、價格之權利,並保留就 LynxOffice 服務增加新的或額外的條款或條件之權利。使用者同意有責任定期查看本協議。使用者繼續使用 LynxOffice 服務,即視為接受更新後的本協議。若使用者不同意更新後的本協議,請停止使用 LynxOffice 服務。
當我們更新本協議時,我們會立即將更新後之版本刊登於凱鈿的網站,並盡速透過凱鈿應用程式或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
10. 停權
使用者如遭檢舉,或凱鈿以合理方式發現,或接獲第三方服務平台通知,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 違反第 6 點及第 7 點所定之聲明及保證義務;(2) 有違反第 8 點之不當行為;(3) 有以下所列之濫用行為;或 (4) 有凱鈿合理認為與前述任何情形類似之行為,凱鈿得立即全部或部分暫停使用者繼續使用 LynxOffice 服務之權利,並於必要時終止提供服務。
凱鈿無須對使用者或第三方因凱鈿終止或暫停使用者存取 LynxOffice 服務而可能產生之任何結果性損害負責。
「濫用行為」包含但不限於任何超出 LynxOffice 服務合理使用範圍之行為,包括利用產品或服務之漏洞,或違反 LynxOffice 服務使用規則。
11. 終止
當使用者違反本協議、發生與 LynxOffice 服務相關之任何損害或損失,或有其他凱鈿認為必要之情形時,凱鈿得終止使用者使用 LynxOffice 服務之權利,且不影響凱鈿得享有之其他權利。凱鈿無須對使用者或第三方因該終止而可能產生之任何結果性損害負責。
終止後,使用者必須停止使用 LynxOffice 服務。使用者以 LynxOffice 服務所建立或編輯之文件,仍保留於使用者之裝置上。
12. 使用限制
使用者使用 LynxOffice 服務,應僅限於本協議與適用法律、規範,或於適用管轄權內之一般可接受習慣所允許之範圍內。
13. 免責保證
凱鈿並不保證 LynxOffice 服務之使用不被中斷或無錯誤,且使用者同意凱鈿得隨時不限期地移除 LynxOffice 服務,或依據本協議之條款取消 LynxOffice 服務。
使用者明確了解並同意,凱鈿服務係依「現況」及「可取得」之基礎提供。凱鈿及其分支機構、子公司、經理人、董事、員工、代理人、合夥人或許可者在此明示免除任何種類之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默示之商品性保證、特定目的適用性保證,以及不侵害他人權利之保證。尤其,凱鈿及其分支機構、子公司、經理人、董事、員工、代理人、合夥人或許可者並不保證:(i) LynxOffice 服務將符合你的要求;(ii) LynxOffice 服務之使用將及時、不中斷、安全或無錯誤;(iii) 使用者自 LynxOffice 服務取得之任何資訊將正確或可靠;及 (iv) 提供予使用者作為 LynxOffice 服務一部分之軟體中之任何缺陷或錯誤將被更正。
凱鈿不聲明或保證 LynxOffice 服務將免受損失、攻擊、病毒、妨礙、駭客入侵或其他安全性侵擾,且凱鈿對此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藉由使用 LynxOffice 服務下載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之任何資料,係由使用者自行斟酌決定並自負風險,使用者須就因下載任何該等資料所致使用者硬碟之任何損害或電腦資料之遺失,單獨且完全負責。使用者並理解 LynxOffice 服務並非意在適用於使用者之情形或環境,當 LynxOffice 服務所提供之資料或資訊有延遲、錯誤或內容不正確之情形時,可能造成停機、人身傷害,或嚴重之物理或環境損害。
14. 損害賠償責任
使用者同意就任何與下列事項有關或因下列事項而生之請求或主張(包括合理之律師費),為凱鈿及其分支機構、子公司、董事、經理人、員工、代理人、合夥人、合作廠商和許可者辯護、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i) 使用者上傳、張貼、傳送任何內容,或透過 LynxOffice 服務可進行之任何其他活動;(ii) LynxOffice 服務之使用;(iii) 使用者違反本協議;(iv) 凱鈿於調查過程中所採取之任何行動,或對於已發生違反本協議情事之懷疑;或 (v) 違反任何第三方之任何權利,(iv) 使用者違反本協議中之聲明或保證。使用者不得以凱鈿決定移除任何資訊或拒絕處理任何資訊或內容、向使用者發出警告、暫停或終止使用者存取 LynxOffice 服務,或於調查疑似違約期間或因凱鈿認定已發生違反本協議之情事而採取任何其他行動為由,對凱鈿及其分支機構、子公司、董事、經理人、員工、代理人、合夥人、合作廠商和許可者提起訴訟。使用者了解其應對 LynxOffice 服務之所有使用負責,且本協議適用於使用者帳號之任何及所有使用。
使用者同意遵循本協議,並就任何及所有因使用 LynxOffice 服務或凱鈿帳號而生之請求及主張,為凱鈿辯護、賠償並使凱鈿免受損害,無論該使用是否為使用者或第三人所操作。
前述義務於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後,或使用者取消購買時,仍然存續並繼續有效。
15. 責任限制
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凱鈿及其分支機構、子公司、董事、經理人、員工、代理人、合夥人、合作廠商或許可者,於任何情況下均無須對使用者之任何直接、間接、意外、特定或結果性之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因使用、資料、商業、商譽或獲利,或採購替代商品或服務之成本,或其他有形或無形之損失,其可能因使用者或第三人之操作所產生,且無論其是否有法律上之依據、凱鈿是否曾被告知上述損害發生之可能性,以及使用者是否可能因此無法請求損害賠償,皆屬之。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凱鈿因本協議所產生或與之相關之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下列二者中金額較高者:(a) 使用者於損害發生前十二(12)個月內就相關 LynxOffice 服務所支付之費用,或 (b) 五十美元(US$50)。
16. 資料隱私
LynxOffice 於使用者自己的裝置上處理文件,凱鈿不會接收這些文件。使用者應就其使用 LynxOffice 服務所建立、開啟或分享之文件中所含之個人資料負責,並應依照適用法令,如個人資料保護法與 GDPR 等,進行資料安全性與合規性評估與管理。
17. 條款完整性
本服務條款任一部分條款經法院或其他管轄機關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者,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有效性、可執行性。
18. 解釋
凱鈿就網站所公告事項擁有最終解釋權。
19. 爭議解決
本協議及凱鈿與使用者間 LynxOffice 服務關係所適用之法律,依本協議第 2 條之約定。因 LynxOffice 服務或本協議所生或與其相關之任何爭議,應依使用者所在地區,提交至下列所指定之法院或仲裁機構:
(1) 如使用者所在地區為美洲地區(包含但不限於美國及其所屬領土、加拿大、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祕魯等),則雙方同意以美國加州橘郡高等法院為管轄法院。
(2) 如使用者所在地區為日本(包含沖繩、石垣島等),則雙方同意以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為管轄法院。
(3) 如使用者所在地區為英國及歐盟地區、東南亞地區(包含但不限於新加坡、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印尼等),則雙方同意以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SICC)為管轄法院。
(4) 如使用者所在地區為臺灣(包含澎湖、金門、馬祖等),則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5) 如使用者所在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至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6) 如使用者所在地區為上述所列地區以外之任何地區,則雙方同意以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為管轄法院。
20. 語言與翻譯
凱鈿得為國際使用者提供本服務條款之部分翻譯版本。若翻譯版本與繁體中文版有差異,應以繁體中文版為準。